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眉山市东坡区促进生猪生产八条举措》,我局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审定,现予以公示。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24日
(联系人:王渝,联系电话:15282310797)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促进恢复生猪生产八条举措》的通知〉(川农领〔2019〕13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十条举措〉的通知》(眉府办函〔2020〕5号)和《眉山市东坡区促进生猪生产发展八条举措》精神,及时兑现新增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促进生猪产业恢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全区范围内2020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产第一胎的引进或选留的新增能繁母猪。
二、补贴数量
全区补贴新增能繁母猪1万头,按照先产先补、先引先补,先留先补的原则,补完为止。根据眉东府办函〔2020〕17号下达各镇能繁母猪存栏任务和各镇2019年12月30日上报的存栏能繁母猪数,下达各镇新增能繁母猪指导性任务见附件1。
三、补贴标准
经统计核查认定的新增能繁母猪补贴300元/头。
四、实施程序
(一)政策宣传
下发通知、张贴公告,广泛宣传新增能繁母猪补贴政策(完成时间:9月30日前)。
(二)调查统计
各镇组织镇、村、组干部逐户调查,详细填写新增能繁母猪登记表。载明:养殖户姓名、新增能繁母猪头数、来源、产仔等相关信息(完成时间:10月12日前)。
(三)初审公示
各镇收集村组调查统计表,对辖区内新增能繁母猪进行初审,汇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政府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间:10月20日前)。
(四)区级审核
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对镇上报的资料组织复核抽查,共同审定新增能繁母猪数量(完成时间:10月30日前)。
(五)兑现补贴
区财政局按照审定后的新增能繁母猪数量分镇计算补贴资金,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财政所,再通过一卡通兑现到养殖户(完成时间:11月5日前)。
五、有关要求
(一)明确标准,准确统计。新增能繁母猪指2020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产第1胎的新引进或选留的能繁母猪,原有能繁母猪、未产仔的后备母猪不能纳入统计。各镇要组织村组干部,广泛宣传,准确理解补贴政策,逐户统计新增能繁母猪,做到不漏统、不虚统、不乱统,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
(二)明确进度,按时上报。统计范围为2020年1月1日—8月31日期间产第一胎的新增能繁母猪。各镇务必按照实施程序规定的统计范围和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政策宣传、调查统计、初审公示等工作,于10月20日18:00前,将东坡区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调查统计明细表(附件2)和东坡区2020年新增能繁母猪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刘成建,QQ:406005478)。
(三)严格审核,及时兑现。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将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抽查,根据抽查审核比例,认定各镇新增能繁母猪数及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镇财政所。
(四)严肃纪律,规范执行。一是入户调查统计时,严格执行防疫消毒要求,不进场,以当面询问、照片、视频等方式统计,减少疫病传播风险;二是真实统计,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虚增统计数据,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