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东坡段)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1-10  点击:

眉东府通〔2020〕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现将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东坡段)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东坡段)。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G0512线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东坡段)涉及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金光村1、2、3、4、5、6、7、8组及村集体,永丰村6、7、8、9组;尚义镇红旗社区7、8、9、10、11组,七里社区6、8组,万华社区6、7组,西堰社区2、3、4、6、8组及社区集体,象耳社区3、4、5、6、7、8组,英勇社区1、2、3、4、5、6组;松江镇光荣村3、5、6、7、8、9组,龙堰村4、6组,五里村1、2、3、4、5、6、7组,五里山社区集体,鲜滩村6组;修文镇铝城社区9、11、12组;思蒙镇花池村1、5、6组及村集体,泥河村1、2、10组,蒲坎村4、6组,石沱村1、2、3、4组及村集体,娴婆村8、10、11、12、14、15组,镇南村1、2组,面积合计127.5950公顷(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76.6923公顷,园地6.5485公顷,林地16.5392公顷,其他农用地14.1389公顷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3.2436公顷,未利用地0.4325公顷)。

三、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全区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减半执行。

(二)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依据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按以下标准计算: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标准执行。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向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二)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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