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和大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太和大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决定的公告
眉东府公〔2018〕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太和大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进行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依法有序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眉山市东坡区太和大道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太和大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公电话:028-38281622)。
四、签约期限:自本决定发布后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征收与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的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按照补偿协议或征收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太和大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大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
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太和大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进行征收。
一、项目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太和大道建设项目。
二、征收范围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太和大道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占地面积约25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收主体、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自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通知签约之日起1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征收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
六、被征收房屋认定和处理
(一)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认定:被征收土地的面积以登记的面积为准。土地权属证书与土地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以土地登记簿为准。
(二)非住宅性质的认定:根据征收决定公告前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认定。
(三)被征收范围内有未经依法登记的建筑物,由相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定、处理。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四)房屋主体以外的构筑物、附属物,依法进行评估,只作货币补偿。
(五)被征收房屋建设用地类型为划拨的,被征收人需按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七、征收补偿范围和标准
(一)土地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土地的价值经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后进行补偿。
(二)其他附属不动产价值的补偿、装饰装修补偿、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由被征收人提供有效依据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三)奖励。
从确定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10日内签订协议的,每提前一天,土地按照3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征收补偿款的支付
(一)被征收土地价值的补偿、其他附属不动产的补偿、搬迁补偿费等,在签订协议时一并计算,在协议生效3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二)奖励款在被征收人按期腾空,经征收人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九、评估
(一)评估机构的选定。
房屋征收部门推荐不少于3家评估机构作为备选,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征收决定公告后15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投票方式从备选评估机构中确定1家评估机构实施评估。
(二)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四川省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十、其他
征收范围内已补偿的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处置权归征收人。被征收人在搬迁时不得擅自拆走和破坏房屋内外的一切建筑设施及附属设施,否则征收人有权在被征收人奖励款中扣除拆除部分的价值。
十一、本征收补偿方案由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