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社会组织并业务主管单位:
为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政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1年度东坡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1年6月30日前经东坡区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依照规定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会议及换届改选情况、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五)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七)重大活动报告制定落实情况。
(八)党组织建设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二份,其中一份由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后留存),在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
(二)《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执业许可要求的,须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必须提供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检查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程序
(一)各镇(街道)辖区内社会组织。
1.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于2022年5月10日前到东坡区民政局领取或OA系统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也可在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将文件和年检报告书分发到辖区内各民办幼儿园、老年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扶贫互助社等社会组织。
2.各社会组织按要求进行自查,分别填写《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准备其他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将对该组织作出年检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可根据情况统一收集辖区社会组织年检资料(社会组织也可自行到区民政局),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年度检查报告书(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年检资料到区民政局209办公室统一作出年检结论。
(二)区级社会组织(城区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民办医疗机构、社会团体等)于2022年5月10日前在东坡区民管群(QQ工作群:556052099)、东坡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年检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材料,也可到东坡区民政局领取。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的年检报告书、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其他相关年检资料报区民政局209办公室,区民政局审查后作出年检结论。
六、年检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对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进行自查,如实详细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老年协会、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扶贫互助社等社会组织的年检工作,严格审核报告书,确保年检材料真实、完整、规范,并督查各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年检材料。
(二)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做好本通知的传达和年检材料催交和审查工作,并在年检报告书上签注“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三)在年检期间,社会组织的名称、办公地点、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活动资金等发生变化的应在年检时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四)社会组织要重视年检工作,应实事求是地提供年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检。我局根据报送材料审查和实地检查情况,相应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凡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或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确定为当年年度检查不合格。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整改。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民政局将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38519627,QQ工作群:556052099。
附件:1.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22年3月23日
- 附件【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doc】
- 附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