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东坡区人社局)主要承担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技能培训、人才招引、平台建设、劳动关系等职能。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行政许可股、监督股、就业促进股、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公务员管理股、劳动监察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东坡区人社局紧紧围绕区委“四区”建设中心工作,把握“65441”工作主线,紧抓“人社围着大局转、保障跟着项目走、服务随着民生上”工作思路,立足“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深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工作大局,努力建设气质形象型、办事公正型、廉洁安全型、热情服务型、温馨和谐型“五型”人社局。2018年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工程,全力推进人才智力工程,全力推进社会保障工程,全力推进和谐劳动工程,全力脱贫攻坚工程,全力队伍建设工程。
二、部门概况
区人社局局本级行政单位1个,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2018年初在职人数50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行政26人,工勤1人),参公人员4人,下属事业人员9人,临聘人员10人。较上年相比,新增退休人数1人,新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总额为1001.09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00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80万元,项目支出398.29万元。较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296.09万元,下降30%。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基本支出602.80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398.29万元,是用于保障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5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工资、五险一金、日常办公运转以及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及活动、劳动保障监察、事业单位招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管理等项目支出。
(二)教育支出1.14万元,用于两新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6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62.83万元,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5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务出差、下乡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30%。
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较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5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30%,主要原因是单位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区人社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轿车1辆。
七、政府采购预算
本单位2018年采购预算112.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以及重阳节对全区退休职工的慰问品。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一般公共服务(类)
2011006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反映军队转业干部的养老及医疗保险支出、生活补助等支出。
6.教育(类)
2050802干部教育:反映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20801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080105劳动保障监察: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2080106就业管理事务: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2080107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2080111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2080112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反映仲裁机构运行、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机制(类)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9.住房保障(类)
2210201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费预算公开表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