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区征补办主要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办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共23个,包括岷江一桥项目、崇礼新城项目、眉糖路、雕像、党校项目安置、城南棚改学道街项目、华西妇儿院、太和棚改项目、经开新区圣丰正林项目、五龙纸厂项目、味聚特项目、新民里等项目。涉及被征收人2000余户,被征收房屋面积约40万平方米。
二、部门概况
区征补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区征补办本年收入合计157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9.9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区征补办本年支出合计157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6.04万元,占23%;项目支出1213.89万元,占7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区征补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79.9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00.61万元,下降57%。(2016年3680.54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区征补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5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455.44万元,增长65%。(2016年704.88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区征补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2.65万元,占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万元,占0.01%;医疗卫生支出12.64万元,占1.09%;住房保障支出28.86万元,占2.49%;城乡社区支出820.89万元,占70.79%;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2292.66万元,占25.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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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1.91元,完成预算10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12.64万元,完成预算100%。
4.城乡社区管理事务(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82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款)***(项):2017年决算数为292.66万元,完成预算100%。
6住房保障支出(类)***(款)***(项):2016年决算数为2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区征补办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9.5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9.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06.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区征补办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车,接待就在伙食堂按15元每人标准入在食堂支出,就没有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区征补办2017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34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征补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6.04万元,比2016年减少38.84万元,下降9.6%。(2016年404.88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区征补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区征补办公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共编制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资金230万元,覆盖率达到10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
8.教育(类)…(款)…(项):指……。
9.科学技术(类)…(款)…(项):指……。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款)…(项):指……。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款)…(项):指……。
……
……
……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9.……。
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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