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首个露天焚烧者受处罚
4月24日上午,接群众举报,象耳镇君乐村2组一村民在田间焚烧杂物,污染空气。得知此情况后,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会同象耳镇工作人员、君乐村两委干部迅速赶赴现场,发现村民张某某在醴泉堰边对50平米的折耳根残茎、杂草进行露天焚烧。此时,明火迅速被扑灭。之后,执法人员对村民进行了询问和批评教育。同时,对张某某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区政府禁烧《通告》。张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
鉴于该村民认错态度较好,决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接受象耳镇派出所训诫,在全村作检讨。同时,象耳镇政府在全镇通报,扣减君乐村秸秆禁烧工作经费1000元,并对联系干部、村组干部予以一定处罚。此次处罚,在象耳镇起到了一定的警示作用,也为全区秸秆禁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