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法律救济渠道的公示
责任编辑: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文章来源: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21 点击:
法律救济渠道 |
救济方式 |
救济内容 |
救济途径 |
申请期限 |
法律依据 |
行政复议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书面或口头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
对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和税务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行政赔偿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
赔偿请求人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自行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税务机关提起行政赔偿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提起行政赔偿申请。 |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
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 |
联系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法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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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8-38102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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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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