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鳌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盘鳌乡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森林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眉山市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眉山市东坡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眉山市东坡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盘鳌乡行政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乡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是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乡级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在处置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灾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4 提高警惕,常备不懈。各村和森林经营单位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5 预案启动
当我乡森林火灾需要启动预案时,经乡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的副指挥长批准,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组成及成员单位
组长:张启红乡长
副组长:叶柏松副乡长
李永清乡人大主席
成员:何江华政府办主任
李阳乡财政所所长
廖卫东派出所所长
张敏逊司法所所长
潘继东林业站站长
指挥部成员单位:乡政府办.司法所.财政所.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