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流程工作规则

责任编辑:东坡区委政法委  文章来源:东坡区委政法委   发布日期:2020-09-11  点击: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根据《四川省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处理流程(试行)》(川政法[2014]114号)和《眉山市涉法涉诉信访处理流程工作规则》(眉政法[2017]49号)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群众来访、来信及其他单位转办的信件,应当核实登记当事人有效证件,非案件当事人信访的,来访人应提供书面委托及当事人有效身份证明。

第三条政法各部门信访机构负责本部门群众来信来访案件的登记录入工作,并建立专门工作台账或录入信访案件信息系统。登记录入内容应包括信访人姓名、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案件涉及具体单位、法律文书案号及信访诉求信息。

第四条市岷东新区、园区、镇(街道)、区级非政法部门对来访群众应引导其依法到有权处理的部门表达诉求,对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件在2日内书面转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法治股。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法治股甄别后,于3日内转办相应政法部门。区级政法各部门对非本部门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件及非涉法涉诉信访件,于2日内书面转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法治股。区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法治股甄别后,3日内转办区信访局或相应政法部门。

第五条区级政法各部门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一般应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进行解释说明。信访人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第六条区级政法各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及时导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对尚未进入司法程序、尚在司法程序中、已依法终结的信访事项等,做好解释说明,不纳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的范围。

第七条区级政法各部门对已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应及时全面审查,可约谈当事人或原办案人、实地取证等办法予以调查核实。凡发现错案、瑕疵案,应依法及时纠正错误、补正瑕疵;未发现错误的,做好释法明理,对符合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除法律有规定外,审查过程、结果一律公开。对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疑难复杂等信访事项,可进行公开听证或专家论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或相关领域专业人员等社会第三方参与,增加案件公信度。

第九条对省级、中央政法部门作出终结决定的案件,区级政法各部门应当在接到上级政法部门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区委政法委,并将已终结案件基本信息登录到信访信息系统。

第十条对已依法按程序终结的案件,各部门不再将其作为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行统计、转办、交办、通报。

第十一条区委政法委依法履行涉法涉诉信访转办、监督职能;区级政法各部门是处理涉法涉诉信访的责任主体。凡区委政法委指导会商无果、涉及其他地区或市级部门的重大、敏感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区级政法各部门应呈报上级政法各部门,区委政法委按程序报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信访人住所地或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其基层组织为稳控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对重点信访人和已终结案件信访人的教育疏导、化解稳控和帮扶救助工作。原办案政法部门继续配合做好法律释明和政策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区级政法各部门应落实专人管理涉法涉诉信访材料,定期整理、装订并归档,实行一案一册。

第十四条区级政法各部门对查证属实的错误和瑕疵,应区分主客观原因、情节后果,准确认定责任,区别处理。对当事人反复申诉后执法过错仍未纠正的;对重点信访人和已终结信访人,不落实教育疏导、化解稳控和帮扶救助工作的属地镇(街道),造成极端事件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启动倒查。

第十五条本工作规则由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工作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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