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01-17  点击:

眉东府通〔2019〕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为: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各园区和乡镇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崇礼新城崇礼中路建设项目涉及刘方平(原眉山县崇礼镇兽防站)和崇礼中心小学两栋教师住宿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下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