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眉东府通〔2019〕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有限禁放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18〕95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为:苏祠街道、大石桥街道、通惠街道辖区范围;各园区和乡镇医院、敬老院、车站、码头、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场所100米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公安、安监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区公安分局)。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