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岷江汤坝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0-12-08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岷江汤坝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0〕51号

四川岷江汤坝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岷江汤坝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934号)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岷江汤坝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四川岷江汤坝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四川岷江汤坝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范围涉及太和镇大林村4、9、10、11、12组(现大林社区4、8、9组),建国村1组(现大林社区10组),狮子湾村3、4、6、7、8、9组(现仙桥村8、9、10、11、12组),三江村5组,河东村1、3、4、5、6、7、8、9、10、11、12组(现富牛镇河东村1、3、4、5、6、7、8、9、10、11、12组);崇礼镇蟆颐村2、4、5组(现蟆颐社区2、4、5组);富牛镇牛路口村1、2、5、6组(现牛路口社区1、2、4、5组),桐坡村4、5组(现富牛社区4、5组);土地乡长虹村7组(现富牛镇长虹社区6组),永光村1、2组(现富牛镇永光村1、2组)220.540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90.8281公顷,园地24.0267公顷,林地18.0779公顷,其他农用地87.6080公顷)、1.8417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用而成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9.5167公顷,合计241.8991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8〕18号)或市岷东新区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需农转非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到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涉及市岷东新区规划范围的到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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