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终止眉山市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12-11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终止眉山市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3〕31号


为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东坡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6日发布《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眉东府通〔2022〕21号),拟对眉山市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

该项目自启动以来,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开展了入户调查及公示、征求补偿方案意见、房屋和土地的认定及结果公示、测绘和评估机构入场作业、初评结果公示、征收补偿方案公示等工作。2023年8月16日区征补中心发布了《关于启动眉山市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的通知》,确定了2023年8月25日9时起至2023年9月23日18时止的30日为提前签约期限。现预签约期限已结束,18户被征收户中预签订协议的户数为16户,未达到本项目确定的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户数比例为95%的要求。

按照《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的规定,东坡区人民政府决定终止眉山市东坡区城南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眉州古城墙遗址公园和周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1日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镇(街道)消防委托执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修文分输阀室迁改工程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告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