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明学勤、姜杰华“眉山市东坡区见义勇为公民”称号的决定
眉东府发〔2019〕2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大力弘扬社会正气,传播正能量,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行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公民条例》和《眉山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实施办法》,区政府决定授予明学勤、姜杰华“眉山市东坡区见义勇为公民”称号。
明学勤,男,现年53岁,东坡区苏祠街道东城社区居民。2018年7月18日晚上12点左右,明学勤和朋友经过东坡湖边时,发现有一对年轻男女在吵架,转眼女子跳入东坡湖中,男子随后跳进湖中相救。经目测,两个人均不会游泳,情况非常危险,明学勤立即跑到自己的车里,拿来拖车绳,一端绑在自己腰间,一端系在岸上的栏杆上,跳入湖中施救,先后将两个人成功救起。
姜杰华,男,现年71岁,东坡区通惠街道平春社区4组居民。2018年10月21日下午4点左右,姜杰华在醴泉河边种菜时,听见居民姜国权大喊“有人落水了”,姜杰华立即向河边跑去。此时的醴泉河水流湍急,河道有近60米宽,河道中央水深近2米,落水者不断在水中挣扎。在这危急时刻,姜杰华立即跳入河中,奋力将落水者拉出水面拖向岸边,并在大家的帮助下将落水者成功救起。
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明学勤、姜杰华为榜样,学习他们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英雄气概,学习他们勇于奉献、敢于担当的高尚品质,大力弘扬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良好道德风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建设平安东坡,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