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启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3〕39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经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涉及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修文镇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涉及东坡区尚义镇龚村8组,铁炉村7、10组;修文镇大轮村6组、三宝村11组,面积合计1.4520公顷(具体征收面积见附件)。
三、土地征收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月9日由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土地现状及地面附属设施、拟征收面积范围调查,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拟征收集体土地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抢栽抢种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附件
眉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供气管道工程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集体土地现状分类面积表
单位:公顷
镇 |
权属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合计 |
||||
小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尚义镇 |
龚村8组 |
0.0681 |
0 |
0.0681 |
0 |
0 |
0 |
0.0681 |
铁炉村10组 |
0.1542 |
0.0026 |
0.1210 |
0.0218 |
0.0088 |
0.0006 |
0.1548 |
|
铁炉村7组 |
1.0828 |
0 |
1.0805 |
0 |
0.0023 |
0.0307 |
1.1135 |
|
修文镇 |
大轮村6组 |
0.0620 |
0 |
0.0611 |
0 |
0.0009 |
0 |
0.0620 |
三宝村11组 |
0.0536 |
0 |
0.0536 |
0 |
0 |
0 |
0.0536 |
|
合计 |
1.4207 |
0.0026 |
1.3843 |
0.0218 |
0.0120 |
0.0313 |
1.4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