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工业大道(东坡区南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工业大道(东坡区南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1〕4号
尚义镇白马社区5组,桥楼村1、2、4、5、6、11、12、13、16组,万华社区4组;思蒙镇碧江村2、4组,藕花村1组,张场村3、4、5组;修文镇大轮村8组及村集体,国庆村9组,龙合村5、7、10组,罗营村1、2组,三宝村5、6、7、8、9组,十字卡村6组,英雄村5、6、7、8、12、14组,合计63.9722公顷土地的征收申请,已于2021年3月23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工业大道(东坡区南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123号)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1〕123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工业大道(东坡区南段)新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123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