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2021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2021年以前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区政府第六届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清理结果执行相关文件,同时定期对本单位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及时修订和废止并予以公布,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应修尽修、应废尽废。
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三、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和《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眉府办函〔2022〕17号)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条例》选择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选项。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拟继续实施的,经合法性审核后,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重新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5件)
2.修改后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3件)
3.废止的规范性文件(8件)
4.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7件)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
- 附件【附件.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