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28-3829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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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