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岷东新区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区级各部门:
《眉山市东坡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第五届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