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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眉山零肌灵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案 |
眉山零肌灵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6日,执法人员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眉山倩南佳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将2支废弃的玻璃安瓿和2支废弃的玻璃注射器放置于医疗废物包装袋中。经调查,眉山倩南佳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未将玻璃安瓿等损伤性废物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该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2100.00元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
眉山倩南佳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案 |
眉山倩南佳尚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2023年2月10日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眉山零肌灵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眉山零肌灵医疗美容诊所)将废弃的注射器放置于套黑色口袋的黑色垃圾桶内,将废弃的针头放置于不锈钢盆内。经调查,眉山零肌灵医疗美容有限公司(眉山零肌灵医疗美容诊所)于2023年2月8日未将注射器等感染性废物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未将针头等损伤性废物收集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的利器盒中。该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和容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2100.00元 |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