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原料药改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评审后的修改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本项目应当进行报批前公示,公示内容为:《原料药改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原料药改建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详见附件1和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