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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市监食罚〔2019〕0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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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眉山福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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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眉山福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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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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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金俊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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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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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免于处罚,没收扣押的6瓶“丰谷友情分享酒”(52%vol)和2瓶“中华丰谷十年陈酿酒”(浓香型白酒,52%vo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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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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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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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