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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市监食罚〔2019〕0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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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正南桥米厂生产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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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眉山市东坡区正南桥米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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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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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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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经营重金属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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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处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050元(人民币:壹万伍仟零伍拾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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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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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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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意见 |
政策法规股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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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