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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9]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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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杨昌建(眉山市东坡区宽宽干锅万达杨昌建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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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杨昌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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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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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昌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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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1.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购进产品时未履行查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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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4元;3.处以罚款1500元;4.以上罚没款共计1506.4元(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零陆点肆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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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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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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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意见 |
政策法规股意见 |
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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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