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112号 |
|
案件名称 |
虞崇友(眉山市东坡区虞氏好吃兔火锅店)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虞崇友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虞崇友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12.21 |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2.21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