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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9〕0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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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涉嫌未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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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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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无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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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龙素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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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我局于2018年7月4日接到12345投诉举报,反映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钵钵鸡调料(半固态调料)(执行标准GB/T20293)”无固态调味料的资质。经初步审查,该公司生产“麻辣钵钵鸡调料(半固态调味料)”中芝麻包、调味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经领导同意我局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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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建议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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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9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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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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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