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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食药监局“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9-01-09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9〕089号

案件名称

涉嫌未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龙素珍

主要违法事实

我局于2018年7月4日接到12345投诉举报,反映四川眉山家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钵钵鸡调料(半固态调料)(执行标准GB/T20293)”无固态调味料的资质。经初步审查,该公司生产“麻辣钵钵鸡调料(半固态调味料)”中芝麻包、调味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现有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的规定,经领导同意我局于2018年7月19日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我局已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进行了责令改正,建议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警告。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2019年1月7日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1月7日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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