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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23号 |
案件名称 |
眉山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劣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眉山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无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园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6月28日我局接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眉山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十店抽样送检的复方石淋通胶囊(批号:35170131;生产厂家:内蒙古天奇中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经检验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该药按劣药论处。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复方石淋通胶囊52盒;2、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大写:贰佰陆拾贰元伍角正)。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18年8月11日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6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