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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食药监局“东坡区利佰信大药房”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5-25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8号

案件名称

东坡区利佰信大药房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东坡区利佰信大药房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美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东坡区利佰信大药房检查,在该药店货架上发现赶黄草(叶),批号20170801,生产厂家: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该产品为中药饮片,经查,该药店经营范围未包含中药饮片。同时该店不能提供药品的购进票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根据“法条竞和”的原则,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赶黄草(叶)1瓶;2、没收违法所得12元;3、处以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12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32元。(大写:壹佰叁拾贰元正)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2018年5月19日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4日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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