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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食药监局“东坡区圣丹大药房车辆厂雷岗加盟店”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食药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食药监局 发布日期:2018-06-13 点 击 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14号

案件名称

东坡区圣丹大药房车辆厂雷岗加盟店销售劣药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东坡区圣丹大药房车辆厂雷岗加盟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无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雷岗

主要违法事实

2018年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东坡区圣丹大药房车辆厂雷岗加盟店检查,在该药店拆零药柜发现1瓶醋酸泼尼松片,外包装上用红笔标示了名称牛黄解毒片,经检查确认为牛黄解毒片。该店擅自更换药品包装,未注明药品有效期、批号等信息。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一)、(二)项的规定,该药按劣药论处。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药品牛黄解毒片120片;2、处以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15元。(大写:壹拾伍元正)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主动履行

2018年6月9日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24日

备注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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