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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药罚〔2018〕15号 |
案件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圣丹大药房黄丽明加盟店销售劣药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眉山市东坡区圣丹大药房黄丽明加盟店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无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黄丽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8年5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眉山市东坡区圣丹大药房黄丽明加盟店检查,在该药店柜台上发现3种中药饮片:蔓荆子(批号:151201,生产厂家:四川省天运民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芥子(批号:170501,生产厂家:洪雅县瑜虎药业有限公司)、玉竹(批号:151201,生产厂家:成都市都江堰春盛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经查,该药店经营范围为生化药品、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未包含中药饮片。同时当事人不能提供药品的购进票据。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法条竞和”的原则,我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中药饮片蔓荆子200g、芥子600g、玉竹600g;2、没收违法所得74元;3、处以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725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99元。(大写:柒佰玖拾玖元正)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18年7月4日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