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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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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四川汉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产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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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汉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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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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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汉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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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产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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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1.没收违法所得1035.00元(壹仟零叁拾伍元);2.处以罚款29367.00元(大写:贰万玖仟叁佰陆拾柒元整);3.以上罚没款共计30402.00元整(大写:叁万零肆佰零贰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八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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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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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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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