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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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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四川佳泉矿泉水业有限公司 生产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天然矿泉水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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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四川佳泉矿泉水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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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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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志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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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生产含有铜绿假单胞菌的饮用天然矿泉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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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没收违法所得275元;2、处罚款15000.00元;罚没款合计15275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贰佰柒拾伍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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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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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9.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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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