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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7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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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郑水清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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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郑水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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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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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郑水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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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1.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油条 2.采购食品添加剂时未对其产品进行查验及保存相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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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种类:1.警告;2.处以罚款500元(大写:人民币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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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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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0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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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