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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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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东坡区喜来多糖果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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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东坡区喜来多糖果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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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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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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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
经查,发现以下情况:(一)当事人于2017年12月7日以425元/件(12盒)的价格购进了“费列罗榛果威化巧克力”(生产日期2017.08.19,保质期9个月,规格200g/盒)1件,以38元/盒的价格售出了11盒,剩余1盒;(二)当事人于2017年3月23日以550元/件(24盒)的价格购进了“脆香米脆米心牛奶巧克力”(生产日期2017.01.23,2018.01.22此日期前最佳,规格216g/盒)1件,以28元/盒的价格售出了21盒,剩余3盒;(三)当事人于2017年3月23日以660元/件(24盒)的价格购进了“德芙什锦装丝滑牛奶、榛仁葡萄干及黑浓巧克力”(生产日期2017.01.09,2018.01.08此日期前最佳,规格249g/盒,)2件,以35元/盒的价格售出了47盒,剩余1盒;(四)当事人于2017年3月23日以345元/件(24盒)购进了“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生产日期2017.01.09,2017.10.30此日期前最佳,规格460g/盒)1件,以28元/盒的价格售出了23盒,剩余1盒;(五)上述食品均是从成都市双流百家华丰食品城的葉氏食品批发部购进的,当事人能提供上述食品的进货票据但不能提供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到期后除2018年6月20日以28元/盒的价格销售给投诉举报者1盒“士力架花生夹心巧克力全家桶”没有销售给其他人。我局依法对现场发现的6盒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取了扣押措施,并现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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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1、警告; 2、没收扣押的过期食品(品名和数量详见扣押清单);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佰元整)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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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18年7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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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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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