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眉东食药监食罚〔2018〕053号 |
|
案件名称 |
四川省恒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与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四川省恒谊食品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无组织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谊 |
|
主要违法事实 |
2017年12月29日,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江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抽检不合格的情况通报函》(江食药监局稽函[2017]439号),反映当事人经营的“香辣盐菜”(生产日期:2017年6月20日,规格:120克/包)和“脆豇豆”(生产日期:2017年8月12日,规格:120克/包)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测,标签项目不符合GB28050-2011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1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No.SB174070、No.SB174071)并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上述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GB28050-2011标准要求的包装袋,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也不申请复检。经领导同意,于2018年1月11日对当事人涉嫌生产经营食品与标签的内容不符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九)项的规定,给予四川省恒谊食品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30.00元;2、处以罚款1500.00元;3、以上罚没款共计1730.00元(大写:壹仟柒佰叁拾元整)。 |
|
行政处罚的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2018年6月19日 |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6月19日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