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停止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告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09-20 点 击 量: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关于停止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

公 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的相关要求,于2017年10月1日起,我局将取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相关工作事项。建设单位可自行或委托技术机构开展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报告,按规定程序依法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保障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顺利衔接、平稳过渡,根据建设项目验收所需时限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7年9月18起,我局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受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于9月25日前完成整改并上报符合要求的验收整改材料,不符合验收条件的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建设项目,我局将予以退回。

二、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环保部正式发布的《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相关规定,自行开展验收工作。关于建设单位自主验收的相关要求,请密切留意国家、省、市、区环保部门的通知和公告。

三、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环保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否则我局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0日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app下载
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