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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处理被扣留机动车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公安分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公安分局 发布日期:2018-11-12 点 击 量:

东坡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查处交通违法时,对相关违法车辆进行了依法扣留(详情请点击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信息网站:/dpga/),请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凭相关法律文书和车辆合法证明,到原办案单位进行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东坡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在公告期满后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涉案车辆公告统计表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2018年11月12日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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