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为让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公租房保障政策,我区结合实际,将申请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将符合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由去年的13200元以下,调整到14400元以下;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由18000元以下,调整到19200元以下,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