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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文件精神,东坡区财政局进一步优化区级重点项目资金绩效评估工作,切实提高评估实效。
一是管理对象全覆盖。对纳入财政局制定的财政政策和与财政局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区级机关、党政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等申请财政资金的项目进行预算事前绩效评估。
二是项目监控全过程。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部门、项目、政策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管理;在不同监控时点开展部门整体、区级项目绩效运行全覆盖监控;利用“两书一函”(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制度,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结果运用全方位。对绩效考核不达标(项目实施、完成结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单位通过调减预算、缩减项目、退回结余资金的方式,强化绩效评价运用,必要时进行领导约谈、在人大常委会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