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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区公安分局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2.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51.1%。主要是2014年以来区公安分局按照省、市、区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支出。 2014年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与兄弟公安机关警务合作接待6批次,支出0.79万元,开展警务调研等工作接待3批次,支出0.43万元;协作执法办案接待8批次,支出1.68万元;共计2.9万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5万元,较2013年决算下降36%,主要是2014年以来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特别加强了公车使用、加油、维修等方面的监管。 2014年区公安分局没有新购置车辆,截止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34辆,其中运兵大客车2辆,特种车辆4辆、执法用车128辆。201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业务侦查、案件办理、应急维稳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油、维修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