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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指导全区各行业的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管理和监督公证机构;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社区矫正。
二、部门情况
东坡区司法局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个,属于单户录入。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东坡区司法局收入决算总额为425.17万元,均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2014年东坡区司法局支出决算总额为425.1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22.72万元,教育支出:2.4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东坡区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22.7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事务、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以及其他司法支出。
(二)教育支出2.4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高业务技能等。
附表一: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二: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