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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三公”经费2014年决算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6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71%,主要原因是遵循节俭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的公务接待制度。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开展、诉与非诉相衔接试点工作、法院间业务交流等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2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加51.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5.2万元,比2013年增加5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09万元,比2013年减少3.91万元。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3辆警车和1辆囚车,购置支出55.2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办案工作。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01.09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表
项目 | 2014年决算 (万元) |
因公出国(境)经费 | ? |
公务接待费 | 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56.29 |
其中:购置经费 | 55.2 |
运行维护费 | 1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