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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决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对眉山市东坡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能是依法审判执行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2014年,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区委“主动作为创一流”工作要求,为民司法、公正司法、廉洁司法,“诉非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以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和法院改革全面实现一流成效为目标,司法公信显著提升,为建设富裕美好和谐东坡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下设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一个,无下属二级决算单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2574.537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74.5374万元。
2014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2574.5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2.892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467.1846万元,教育支出9.46万元,其他支出5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司法审判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司法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2.8928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日常运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1467.1846万元,主要用于院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司法工作任务而安排的支出。
(三)教育支出9.46万元,主要用于为民服务“五个一”和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干部教育支出。
(四)其他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主动作为创一流先进集体奖励支出。
附表: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表
眉山市东坡区2014年部门决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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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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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资金性质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类) |
科目名称(款) |
科目名称(项) |
财政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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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公共预算 |
2010350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事业运行 |
10,928,9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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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公共预算 |
2040501 |
公共安全支出 |
法院 |
行政运行 |
9,951,8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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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公共预算 |
2040504 |
公共安全支出 |
法院 |
案件审判 |
4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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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公共预算 |
2040599 |
公共安全支出 |
法院 |
其他法院支出 |
4,68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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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公共预算 |
2050802 |
教育支出 |
进修及培训 |
干部教育 |
94,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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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 |
公共预算 |
2299901 |
其他支出(类) |
其他支出(款) |
其他支出(项) |
5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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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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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45,3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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