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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财政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8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1
十二、附表..................................................................见附件
附表1、部门收支总表
附表1-1、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1-2、部门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部门预算整体绩效目标表
附表7、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表(2025年度)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东坡区财政局是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实施财务监督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税发展战略规划、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2.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性资金;组织制定各项财政性资金收支管理具体办法;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
3.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管全区政府采购工作。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4.管理政府债务。组织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5.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包括对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审查。参与拟订政府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6.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7.负责全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依法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8.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2025年主要工作
2025年,我局将继续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区财政局职能作用发挥,重点关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组收能力、提升资金效益、完善保障机制、化解重大风险,保持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从政治高度审视财政工作,为落实全区重大部署提供财力保障。
(一)狠抓财税组织收入
优化财税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挖潜增收举措,加强税收收入组织,确保税收应收尽收。加深非税收入,确保非税收入不错不漏。优化土地出让时序,稳定土地收入,实现财政收入量质齐升。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二)继续坚持过“紧日子”
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不动摇。严格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明没有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实施,严控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严审编外人员绩效评价和待遇发放,确保有限资金每一分都用在刀刃上。
(三)奋力保障“三保”支出
牢牢兜住民生福祉的网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力办好总书记耳提面命的“三件大事”,严格落实“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的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到期未拨付的各类“三保”资金,尤其是基本民生类资金,尽最大能力在最短时间内拨付,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落实到千家万户,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的普及群众。
(四)竭力防范债务风险
强化债务限额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排查化解,做好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确保我区政府债务余额控制在核定限额内,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持续加强新增债券申报,着力消化政府债务存量,分类落实隐性债务化解资金来源,确保完成年度化解计划。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坡区财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收费票据监管中心、金融风险防范中心和信息中心。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坡区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为2266.3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11万元。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收支总预算2266.39万元,比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人员。
(一)收入预算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收入预算为226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86.39万元,政府性基金180万元。
(二)支出预算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支出预算226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1.11万元,项目支出595.2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2266.39万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人员。
收入全部为2266.3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1.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8.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2.3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8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4.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66.39万元,比2024年增加1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人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1.58万元,占75.96%;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188.31万元,占8.31%;卫生健康支出82.39万元,占3.64%;城乡社区支出180万元,占7.94%;住房保障支出94.11万元,占4.15%。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903.4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3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5年预算数为68.78万元,主要用于预算一体化改革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388.6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5.69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生活及党建活动开支。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125.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62.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44.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4.8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23.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94.1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71.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45.5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2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万元。2025年东坡区财政局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4年持平。202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4年预算减少0.2万元。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开展。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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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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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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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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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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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财政局 (机关) |
6 |
0 |
6 |
0 |
5 |
1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收入为180万元,支出为18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收入为0万元,支出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5年,东坡区财政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位、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家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63.25万元,比2024年预算减少11.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公用经费2.11万元/人.年,2024年人均公用经费2.34万元/人.年,公用经费人均降低,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坡区财政局2025年采购预算68.78万元,用于云平台建设合同尾款支付。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底,东坡区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5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及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预算公开表。
财政评审运行经费:对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的预算评审支出、中心开展业务工作的运行支出。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金融风险防控提供经费支持。
预算一体化改革经费:区财政一体化预算管理云平台配套100点位云桌面集成服务、云文件共享系统集成服务,云定制化集成服务、智能组网服务提供合同尾款。
财税收入征管经费:保障我局财政综合性事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推进财政税收和非税征收工作,完善财政税体制改革工作。
第一书记下乡工作补贴:保障第一书记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走基层、结对帮扶、服务群众”工作组经费:保障联系村的扶贫工作开展。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基层党组织生活及党建活动开支。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