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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坡区“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系统导入 发布日期:2015-06-02 点 击 量:

“法律进企业”工作责任单位,区属各规模企业,局内各股室、中心:

按照区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法律七进”的实施意见》(眉东委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局牵头制定的《东坡区“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东坡区“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2.眉山市东坡区“法律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5年1月3日

附件1:

东坡区“法律进企业”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区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法律七进”的实施意见》(眉东委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法律进企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企,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深刻理解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意义,全面了解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熟悉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知识,熟练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和依法维护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杜绝重大违法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企业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工作举措

(一)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结合企业实际,以《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安全生产法》、《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交流、研讨等形式,组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学习。定期组织法律工作者深入企业作专题法制报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二)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加强对企业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充分利用车间班组、班前(后)会,开展每周法律一题,每月一次讲你身边或你知道的法律故事等交流活动,从而真正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把法律进企业工作目标落实到最基层,提高职工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

(三)开展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努力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充分利用企业自身资源,通过建立职工法制学校,设置法制宣传栏(橱窗)、标语,印制法制宣传手册、挂图、法律知识汇编等法律宣传资料等,形成浓郁的企业法治文化氛围。

(四)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法律服务方面的组织引导、搭建平台等作用,鼓励支持律师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提高企业防范经营风险的法律意识和能力。积极引导律师、法律援助等机构服务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

(五)健全完善企业员工维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会等机构的职能作用,积极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向企业送法活动。各有关部门和相关股室到企业进行安全检查、项目检查指导、工作调研等,要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维权减负、经营管理咨询、创业辅导、送安全法律法规书籍、安全宣传单等全方位服务,提升企业抗风险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经信局牵头成立“法律进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区经信局局长为组长,区经信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国资局、区工商局、区总工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办公室。

(二)明确工作任务。按照眉东委办发[2014]2号文件要求,明确各有关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1.引导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力争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法制办)。

2.组织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5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10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重点宣讲安全生产、节能减排、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3.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区国资局、区工商局)。

4.大力倡导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治宣传的内容和载体(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各单位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要对照工作任务,认真制订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抽调专门工作人员。

(三)强化评价考核机制。把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安全生产,依法化解纠纷,依法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等情况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结合各单位工作职能,对企业把好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在评先选优、项目资金支持和金融扶持等方面一律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2:

眉山市东坡区“法律进企业”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叶红梅区经信局局长

成员:梁颖区经信局副局长

曾桦 区司法局副局长

张军区行政调解中心专职副主任

何光宇区国资局副局长

李阳区工商局机关党委书记

秦崇品区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梁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法律进企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网站标识码:5114020004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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