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教育体育局关于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实行行政许可的公告

责任编辑: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 文章来源: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 发布日期:2018-04-23 点 击 量:

全区各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

按照《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17号令)的规定,游泳、攀岩、滑雪、潜水场所属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必须取得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方可营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凡是从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单位等各类主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都应当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游泳池是指凡是人工建造的供人们在水中进行各种游泳竞赛、训练、休闲健身的不同形状的水池。

二、实施标准

游泳场馆开放必须符合《游泳场馆开放国家标准GB19079.1

—2013》的条件与技术要求,其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开放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与技术要求。

三、审批单位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体育局(东坡区育才东路208号)

四、审批程序

(一)游泳场所经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审批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审批单位进行实地勘验。

(四)符合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的发给《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五)按照“先照后证”的要求,游泳场所应当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再到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行政许可。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五、审批时限

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咨询电话

黄建军:18990334353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4月23日